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政发〔2008〕3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修订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2.1 特大森林火灾
2.2 重大森林火灾
2.3 一般森林火灾
2.4 森林火警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
3.2 州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4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4.1 森林火灾预防
4.2 火险预测预报
4.3 林火监测
4.4 人工影响天气
4.5 信息报告和处理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5.2 扑火指挥
5.3 扑火原则
5.4 应急通信
5.5 扑火安全
5.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5.7 医疗救护
5.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9 火案查处
5.10 信息发布
5.11 应急结束
6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6.1 火灾评估
6.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6.3 工作总结
7 综合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后备力量保障
7.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宣传培训演练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8.2 预案管理
8.3 涉外森林火灾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8.5 预案解释部门
8.6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州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