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文政发〔2008〕3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文山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修订稿)
一、总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全州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死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8号)、《文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州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驻文部队、武警部队为后盾,公安、消防、交通管理、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