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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消防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消防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文政发〔2008〕4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各单位:
  2005年以来,各县、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和消防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大力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积极整治火灾隐患,全州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消防安全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丘北县人民政府、文山州农业局等10个单位“消防安全创建示范单位”称号,授予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砚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中队等10个单位“消防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对董松林、罗荣等30名消防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巩固成果,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稳定大局,发扬求真务实、服务人民的优良作风,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创新消防工作机制,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优化消防安全环境,推动消防安全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山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消防安全创建命名表彰名单

  一、消防安全创建示范单位
  丘北县人民政府
  西畴县人民政府
  文山州农业局      
  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
  砚山县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 
  广南县莲城镇人民政府
  马关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 
  麻栗坡县麻栗镇城北社区  
  富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  
  砚山县第一小学

  二、消防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砚山县消防大队消防中队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麻栗坡县天保口岸专职消防队
  文山县公安局卧龙派出所
  广南县莲城镇永安社区
  砚山县盘龙乡盘龙村委会土锅寨村小组
  富宁县新华镇那平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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