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七、继续完善和规范就业工作,提升整体水平

  各高校要通过示范性就业中心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已被评为示范性就业中心的高校,要自觉地肩负起示范的责任,在就业指导、资源共享、就业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相关高校就业工作的开展,促进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八、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各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明确培养目标。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有机结合,促进招生、培养、就业和谐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是反映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高校专业调整的重要依据。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规律的研究,根据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状况,建立专业预测预警机制,及时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专业设置,对就业状况不好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着力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加强就业基地建设,将教学实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与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促进毕业设计、毕业实习与毕业生择业、企业考核录用环节的结合,为毕业生择业开拓更加畅通的渠道。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学生“双证书”和“订单式”培养,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

  九、加强就业安全工作

  要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工作。各高校在举办校园“双选”活动时,校领导要牵头负责,协调学校就业、保卫、后勤等相关部门,对活动的安排要周密部署;要按照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对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等要认真全面地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重点岗位要有专人负责,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参加“双选”活动的毕业生人数要有充分的估计,避免发生人员拥挤现象;要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高校要对到校参加“双选”活动的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审核,保证招聘信息的安全,确保毕业生的利益不受伤害。

  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安全教育,提高毕业生安全防范与鉴别是非能力,避免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上当受骗及人身安全事情的发生。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