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对党和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平等权利与合法权益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
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等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方面;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单位和部门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和选拔使用方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方面;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经济扶持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要组织开展对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政策意识,提高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宣传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要广泛宣传新世纪新阶段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及改革开放30年和我州建州50周年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维护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要防止在宣传、新闻、出版工作中因工作失当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弘扬各级各部门中涌现出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典型事迹,树立正气,要结合此次学习贯彻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宣传民族政策、落实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当前维护稳定工作
当前,奥运圣火在我省传递,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召开。为了确保奥运期间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全 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切实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事关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加强督促检查;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要制定完善处理违反民族政策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信息工作,及时了解有关动向,努力把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本县、本部门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尤其是民族平等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请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民族政策的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州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