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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政发〔2008〕6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6月30日审查通过,并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条款进行修改。
  一、第十四条修改为:“贷款最高额度为贰拾万元。”
  二、第十五条修改为:“贷款最长期限为贰拾年。贷款起止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或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人的离、退休法定年龄。”
  《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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