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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十)加强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对各县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县人民政府是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安排部署,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土地供应到位;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狠抓组织实施工作的落实。
  为加快推进全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文山州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文山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城镇住房保障建设工作,具体研究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措施。各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完成。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构,狠抓工作落实。各县要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量大面广且十分繁重,为保证保障政策执行的延续,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考核主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州级和各县应尽快设立并充实完善归口建设部门管理的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二级机构),保证工作经费,主要具体承担住房保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等职责。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机构下设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作为非盈利性质的事业机构,切实承担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建档、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和经济适用住房回购等具体工作。各县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回购滚动资金,由财政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回购经济适用住房。
  各县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报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计划的完成情况,对编制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进行专题报告,形成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检查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为加快推进全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由州、县建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提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关政策和办法措施,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主导、建设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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