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政发〔2008〕6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
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大解决全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结合我州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我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度重视全州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实现“住有所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居民住房的改善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之一,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全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十一五”规划后三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关键时期,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健全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逐年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建立多渠道城镇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按计划、分年度改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通过努力,使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和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力争在5年内基本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不断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