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完善公路管理养护机构
  1.保留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原则上按定编数配置,超编数按《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全州地方公路管养系统人员编制的通知》(文机编办〔2006〕24号)文件“只退不进”的原则逐步过渡,但各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必须保证每百公里配备2名管理人员,同时,应从改革的目标出发,对现公路管理段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
  2.按行政区域划分,在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副乡(镇)长兼任所长,其他兼职人员2-3人,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编制由各乡(镇)调整解决。
  3.引导培育民营养护公司
  遵循管养分离的原则,改革后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段只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养护实行市场化运作。为确保养护质量,做到有路必养,各县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培育民营养护公司(具备养护资质条件),通过竞争参与农村公路的养护。
  (三)工作职责
  按照职能划分,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1.文山州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组织筹集州级配套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文山州交通局职责:负责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审核并上报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议计划;审核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使用;对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批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农村公路养护招投标管理;监管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3.文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职责: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乡道、村道每年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并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加强对养护资金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定时不定时地进行专项检查;受州交通局委托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4.县人民政府职责: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工作并组织实施,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5.县交通局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按程序开展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项目、质量、进度及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负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