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政发〔2008〕6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改革现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有效理顺管理养护关系,切实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又好又快发展,确保道路完好、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为文山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交通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7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州、县、乡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职能,逐步建立健全以上级政府投入为主、地方政府配套为辅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发展。
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起符合我州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完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州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财政、发改、交通、人事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县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交通局,具体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
各县应及时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