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08〕6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基〔2008〕9号)精神和州政府的要求,州民政局制定了《文山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文山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农村特点的基层管理体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我州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07〕11号)、《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文发〔2008〕3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基〔2008〕9号)精神以及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村民自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文山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员作用。依靠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带头参与农村社区公益事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从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从农民群众最需要、最认同的项目做起,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农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
3.坚持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贯穿在农村社区建设的始终,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4.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整合各级党政部门延伸到农村基层的工作力量和新农村建设、全国村级组织活动场地建设等资源以及联点扶建、扶贫开发、五保供养、合作医疗等各项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同时,培育农村民间组织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壮大自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互助和娱乐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家园归属感。
5.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区分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农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规划先行,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力求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