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09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2009年4月4日(星期六)是农历清明节为法定假日,因4月4日(星期六)又是公休日。因此,将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