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09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2009年4月4日(星期六)是农历清明节为法定假日,因4月4日(星期六)又是公休日。因此,将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