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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政发〔2008〕7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7〕146号文件转发至各县各有关部门。为推动我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规范实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现就贯彻实施《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引导和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发展、控制农民负担和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努力形成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县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领导小组,乡(镇)、村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二、加强学习,搞好宣传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办法精神实质,切实抓好宣传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广泛宣传,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把《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传达贯彻到乡(镇)、到村委会。通过学习宣传,使基层干部能够熟悉并严格执行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民主程序等相关规定,组织广大农村群众把要议的事议好,使农村群众增强参与民主议事的主动性、自觉性,认识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利于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行使自身民主权利,能够抵制多筹乱集行为。
  三、坚持原则,加强指导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按照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上限控制、上级监督,使用公开”的原则进行。农业、农经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县、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同时,深入基层一线,及时了解撑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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