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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任务。为了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用5年时间,每年投资5亿元,推动完成100万户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任务。2007年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2008年,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州的计划任务为6800户(其中:加固改造4000户,拆除重建2800户)。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全面推进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把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集中力量,整体推进,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
  确保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工程规划、设计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严肃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确保质量达标,群众满意。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图纸、统一技术标准,实行组织领导把关,材料质量把关、施工质量把关、验收入住把关,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
  加强对乡镇民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在积极推进农村民房抗震安全建设的同时,抓紧编制完成全州中心村、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同时,抓紧研究编制全州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在新的农村民居建设中,要坚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体现民族民居特色,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全面加强通信和电力设施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的保障系统。确保在发生严重地震灾害时通信畅通、指挥到位、组织有序。电信主管部门和各电信运营商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在重大地震灾害条件下迅速恢复通信的保障机制和物资储备制度。
  加强电力保障能力建设。着力做好救援物资、抢修物资的补充和储备,依据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分布,分片区配置应急电力物资、发电车和抢修塔。加强地震灾害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我州应组建不低于100人的抢修队伍。电力应急抢险队每年集中训练不少于1次,不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同时,在电力系统的调度楼、机控站、变电站主控楼等重要场所,配备必需的避难救生设施,保证应急需要。
  五、进一步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和抢通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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