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逃避检疫、非法经营加工和贩卖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16日~9月15日)。对辖区内动物产品屠宰、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造册登记屠宰加工企业、经销商(户)、销售和冷藏贮运等场所基本情况,建立档案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动物产品,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治,规范动物产品屠宰加工与经营行为,防止动物疫情传播,杜绝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市州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开展全省工作经验交流,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是今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确保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目标和责任。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整治成果,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群众关注、支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对本地区动物产品市场与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是要抓住重点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不留盲区和死角,努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