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动物产品市场与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牧渔发[2008]85号)
各市州畜牧水产局:
为了依法加强对动物产品屠宰、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肉食安全,特别是确保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我局制定了《湖南省动物产品市场与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按本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湖南省动物产品市场与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湖南省动物产品市场与流通环节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2008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为了依法加强动物产品屠宰、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肉食品安全,特别是确保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农业部和省局关于加强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
动物防疫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动物产品屠宰、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突出重点、集中打击屠宰加工、贩卖、贮运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屠宰检疫率100%;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上市动物产品合格率100%;肉品加工、流通、贮运等环节动物产品持证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对动物产品屠宰加工企业、经销商(户)、销售和冷藏贮运等场所进行全面模底,造册登记。
(二)对动物产品屠宰加工、经营、冷藏贮运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三)对屠宰加工、经营市场和冷藏贮运等场所的动物产品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抽检,集中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不合格动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