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湘盐政发〔2008〕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发布如下:
《关于加强食用盐管理确保使用加碘小包装食盐的通知》和《关于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格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见附件)继续有效。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知下发前连续计算。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
省盐务管理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1
| 关于加强食用盐管理 确保使用加碘小包装食盐的通知
| 湘 盐 政 发[200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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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 严格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 湘 盐 政 发[200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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