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湘商世贸〔2008〕9号)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技术成套设备出口推销、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申办年度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批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关于逐步下放进出口经营资格与登记工作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湖南省商务厅设立拍卖企业审批程序的规定》等1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湖南省农村柴油零售点管理暂行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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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湖南省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无偿援助项目实施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 湘外经贸合作[2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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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技术成套设备出口推销、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申办年度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批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 湘外经贸技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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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 湘外经贸发[200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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