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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教系统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3.1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从严治党,认真抓好思想建设,坚持开展学习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教育,调动党员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认真抓好组织建设,抓好党员管理,搞好党员评议,表彰先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抓好作风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3.2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坚持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及党课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和党员评议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学校党组织建设规划、分阶段实施目标及具体措施。
  4.1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拓展内涵、创新载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状况,提高德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性。
  4.2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组室活动,学校达到区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单位。加强师德建设,教师能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为人师表。
  5.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较好地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工作和党的建设;讲党性,顾大局,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师生调查中被认为好或较好的比例超过90%。
  5.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团结教职工,积极协调各方面做好学校工作,维护学校和谐平安;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在党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获区县级以上奖励或在刊物上发表。
  6.1党建工作与时俱进,有创新、有特色,党支部工作在同类学校中处于前列,有示范作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较高或明显提升。
  6.2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评优率在90%以上,党支部工作得到上级表彰。
  五、B标准
  1.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能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1.2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能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1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带领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视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对干部的考核,努力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比较团结。
  2.2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能做好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
  3.1能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抓好思想建设,努力开展学习活动,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教育;抓好组织建设,重视党员管理,开展党员评议,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抓好作风建设,发扬党内民主。
  3.2重视制度建设,能够坚持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及党课制度;建立党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和党员评议制度;建立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计划。
  4.1重视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努力改进学生德育工作,能研究分析学生思想状况,努力提高德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性。
  4.2重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组室活动。加强师德建设,教师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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