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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教系统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总分84分以下,落选。
  2.B标准
  总分108分(平均9分)以上评为二级一等幼儿园园长,总分96分(平均8分)以上评为二级二等幼儿园园长,总分84分(平均7分)以上评为二级三等幼儿园园长,总分72分(平均6分)以上评为二级四等幼儿园园长。
  三级一等以及以下等级作为见习期幼儿园园长的职级不参与评定,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后,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或者一年考核优秀晋升一等的办法,自然晋升。

  附件3
上海市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标准评定方案

  一、方案说明
  为了使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评定方案(以下简称“评定方案”)更有效地反映党支部书记的实际情况,本评定方案采用一套指标,两种标准。A标准适用于一级及其以上党支部书记的评定,B标准适用于二级及其以下党支部书记的评定。
  二、指标结构
  本评定方案采用两级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6条:包含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支部书记个人素养、工作实绩等。
  二级指标12条,即每条一级指标下属两条二级指标,作为评审专家评定时的打分点。每条指标的分值从1-10分,满分为120分。
  对应二级指标列出A、B两种评定标准。A标准作为市级专家组评定一级及其以上的参照标准,B标准作为区县专家组评定二级及其以下的参照标准。
  三、指标体系
  1.政治核心作用。
  1.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1.2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2.1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2.2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抓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3.党组织自身建设。
  3.1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3.2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
  4.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1领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
  4.2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5.党支部书记个人素养。
  5.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具有履行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5.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既熟悉党的工作,又懂得业务知识,具有开拓务实精神,得到群众拥护。
  6.工作实绩。
  6.1党建工作与时俱进,有创新、有特色,在同类学校中有示范作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较高。
  6.2党支部工作取得成效,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表彰。
  四、A标准
  1.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1.2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重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1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带领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考核;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结,班子有较强的合力和战斗力。
  2.2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合力,推进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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