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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粮食功能区建设作为确保粮食稳定发展的中心工作,作为依靠科技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农业部门和农业科技人员展示工作的重要平台,精心组织实施,务必抓出实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加大行政领导和技术指导力度,确保粮食功能区建设顺利开展。

  (二)制订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粮食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细化工作要求。每个功能区要有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做到技术专家、技术骨干、技术标兵三位一体,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各级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安排专项经费,出台扶持政策,支持粮食功能区建设。省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优先安排粮食功能区建设,有关扶持粮食生产项目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总结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效和经验,表彰奖励验收合格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附件: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一、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按照达到旱涝保收高标准粮食生产农田的要求,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做到沟、渠、路、电配套,水利设施做到灌排自如(10分)。开展对标准农田特别是新建标准农田的培肥改良,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地力(10分)。

  二、增加复种,减少季节性抛荒。功能区内农田复种指数超过200%,一年种植两季作物以上(其中一季必须为粮食作物),农田空闲时间控制在三个月以内(20分)。农田空闲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扣5分。

  三、应用先进科技。功能区内良种覆盖率100%,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面积90%以上,主要生产环节实现全程机械化,农产品无公害率100%。其中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覆盖率达80%以上(20分)。未达80%的,每相差1个百分点扣2分。

  四、开展统一服务。功能区内全面实行“五统一”(统一品种、统一肥水、统一植保、统一技术、统一机械化)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全面实行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和“减量增效”、病虫草害综防技术,规模生产所产生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展示。其中,水稻统防统治等服务面积90%以上(10分),水稻机耕、机收率90%以上(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相差1个百分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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