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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实行统一服务。通过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服务小分队、实施小组等组织,在功能区积极开展“五统一”服务。

  (四)示范先进技术。以优质高产良种、省工节本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安全保健生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肥药双控技术、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和机械化插种等技术为示范重点,根据当地实际明确主推技术,每个功能区落实10户以上科技示范户。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面积,提高技术到位率,扩大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五)开展高产攻关。通过良种良法配套,以提高单产水平,夺取作物高产为目标,开展高产攻关,研究高产规律,提出高产配套技术,做好苗情观测和田间管理档案记录。每个功能区设立若干块高产攻关田,高产攻关田占千亩畈面积1%以上。

  (六)组织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每个功能区每年举办相关的技术培训,努力扩大培训面,做到每两年对功能区内所有农户轮训一遍。

  (七)加强辐射带动。在功能区中树立牌子,标明应用的作物品种、技术、目标产量、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等。在关键生产环节,组织管理人员、农技人员、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等进行参观考察,每个功能区每年组织召开现场会1次以上。要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带动技术普及,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项目申报

  粮食功能区建设实行项目申报制,一年申报,三年实施。

  (一)申报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选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范围明确,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2.申报主体明确。项目申报主体一般为乡(镇)、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场、种植大户。

  3.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含)。

  4.示范效果明显。功能区所在区域应属于当地粮食主产区,交通相对便利,农户集中,示范带动效果较好。

  (二)申报立项。在项目申报时,申报单位须编制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实施地点、规模;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分年度实施计划及主要措施;分年度资金筹集及使用安排等。可行性报告上报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择优推荐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各地上报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和评议论证,每年择优选择20个粮食功能区并提出立项计划,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下达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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