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29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11号)要求,省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及露天矿山斜坡道运输系统。重点是地下矿山竖井提升系统。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检查,省局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与矿山安全标准化督查工作同步进行。
三、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4月底。
四、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内容: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有使用自制非标提升设备现象;竖井提升系统是否有防过卷保护和信号装置,用于提升人员的单绳罐笼是否有防坠器,罐笼顶抗压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罐笼门是否能正常闭锁,是否有安全销。拉链式罐笼门间隔高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有阻车器或挡车栏,下部车场是否有躲避硐室以及警示标志;是否存在同一层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现象,升降爆破器材时是否有人员监护;是否建立检查维修制度,是否对罐道和钢绳进行经常性检查,其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定期更换;主要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设备设施是否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卷扬机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刹车装置和深度指示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中段是否有提升监控设施;卷扬工和信号工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制定了各工种操作规程;提升系统存在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本地区矿山提升系统(包括分段提升系统)逐一进行排查。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提升系统自检自查工作。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分工协作,把各项检查与安全标准化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中省属及市属矿山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进行专项检查,其他企业由县(区)安全监管局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后要对企业提升运输系统中罐笼(吊桶)、钢索、提升设备生产厂家、维护和检修、检测记录等进行造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