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依据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试行)
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登记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系统各区县分局、各处室、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以下简称“咨询电话”)专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市局受理中心负责对全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并进行指导、培训、检查。市局的咨询电话设置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
咨询电话负责接听、记录、答复咨询人的电话咨询内容;定期整理、总结、分析咨询电话情况,适时上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机制、制度等主要工作内容的电话咨询;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的工作职能、职责、办理方式、工作流程的电话咨询;负责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的电话咨询;负责对本局各部门提供的授权公布解答的其他相关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第四条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局咨询电话的工作,按照时限提供相关信息,负责解答具体操作、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复杂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