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国土资源分局、有关矿山企业、地勘单位、市登记中心: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0号)精神,科学评估我国矿产资源潜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国土资源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北京市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承担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开展煤炭、铁、铜、铅、锌、钼、铬、金、银、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地下水、地热资源的潜力评价及数据库建库工作;委托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开展煤炭、铁、铜、铬铁矿、铅、锌、铝土矿、钼、金、银、硫铁矿、萤石、水泥用灰岩、建筑大理岩矿种储量利用调查。两个项目的工作周期均为2007年-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