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登记公告样式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年公布的《
土地登记办法》(第40号令),按照《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符合总登记要求的宗地其权属审核结果必须进行公告。现将市局制定的公告内容及样式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土地登记公告(样式)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土地登记公告(样式)
______区(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登记审核结果
公 告
现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_____分局对_____登记区土地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若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等有异议者,请于 年 月 日前,到______(区县国土分局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准予登记注册。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______分局
年 月 日
土地登记审核结果
单位(个人)名称
| 单位(个人)地址
| 土地座落
| 土地权属性质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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