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切实推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土地开发整理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政策的具体体现,更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土地开发整理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居住条件,有利于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综合目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发展和夯实农业基础。因此,各分局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切实把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认识提高到支持"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实现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努力为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作出贡献。
二、科学论证,选好项目
(一)扎实做好项目立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科学合理。
各分局在选择项目时要全面考虑项目区地形、坡度、水利、林业、土壤等限制性因素,应充分征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加大协调力度,确保项目科学合理。项目确定后,各分局应认真扎实地组织做好项目踏勘、地形测绘、土地清查勘察、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预算编制等各项前期工作,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特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等因素,选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各分局应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京国土耕[2007]568号)要求,选择有能力、责任心强、服务好的专业单位开展地形测绘、土地清查勘察、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编制等工作。应采取措施,加强各专业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前期成果质量能够满足后期项目工作需要,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按照市局印发的《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国土耕[2005]828号)文件规定,各分局是项目申报单位,各分中心是项目承担单位,分局和分中心要加强对项目编制的指导,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