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局内网开通使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执行信息共享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局有关事业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实现我局系统办理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单位(包括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协助执行事项的规范化,市局已开发完成"北京市国土资源协助执行信息共享系统"并通过验收。按照2008年1月17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现就该系统在局内网正式运行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元月21日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执行信息共享系统"正式在局内网开通运行,外网系统同时关闭。
二、各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类事项和其他有关事项时,必须统一使用局内网的"协执系统"查验核实拟办事项是否存在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单位查封或限制权利转移的情形。
三、市局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就协助执行文书统一送达事宜作出规定。在正式规定下发之前,各区县分局仍应按京国土法[2006]512号文件的规定,将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准确地录入该系统内。
数据录入、审核人员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区县分局用户名为区县名称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东城分局为dc,初始密码均为1234)。有案卷修改权限的用户初次登陆后,请务必修改并记住密码。具体查询、录入方法见附件1。
四、为保证该系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区县分局对已录入的协助执行信息应进行一次核查,发现遗漏的协助执行信息应及时补录到系统中。仍未将已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录入到该系统的区县分局,必须在2008年1月31日前按收件的时间顺序补录完毕。逾期仍未补录,市局将予以通报。造成办理事项出现错误的,将追究分局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县分局录入情况见附件2)。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协助执行工作,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协助执行内容准确无误。市局将在2008年第一季度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办理协助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六、"北京市国土资源协助执行信息共享系统"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加以完善的,请及时向市局法制处和局信息中心反映(系统管理员:徐喆,电话:64409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