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抽查(6月1日至6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检查组,对区(县)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因征地补偿不到位而引发上访案件的解决情况作为抽查的主要内容,逐件审核,合格率要达到100%。抽查乡镇比例要占乡镇总数的30%以上。抽查结果反馈区(县)国土分局后,区(县)国土分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四)总结报告(6月16日至6月30日)。各区(县)国土分局要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至市国土资源局。总结报告要有针对性,注重相关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县)国土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被征地乡镇、村。要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因征地问题而引发的突出矛盾纠纷。
(二)精心组织部署,讲究方式方法
专项检查由区(县)国土分局统一组织并具体实施。要做到重点突出,覆盖面广,务求搞清真实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
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行使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各区(县)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专项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甚至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建议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上报
各区(县)国土分局要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寻找规律。对于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市局进行沟通,通报情况,共同解决问题。
有关情况也要及时向所在区(县)政府汇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工作实效
各区(县)国土分局要以这次专项工作为契机,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征地公示公告制度,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公开补偿方式;建立健全听证制度,被征地群众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要及时举行听证;建立征地补偿跟踪检查制度,及时督促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今后因征地问题引发较多矛盾纠纷的,将上报市政府建议暂停该地区的用地审批。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