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6]106号)
邕宁区物价局: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06]43号)精神,以及邕宁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审核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宿舍建设资金的来源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表)。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六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中学同时有初中和高中学生住宿的,高中学生的住宿费仍按南宁市物价局原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请你局通知学校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要求学校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对开学注册时已预收住宿费并超过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学校,要求其退还多收款,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表一:《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附表二:《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表一①: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学 校 名 称
| 楼号
|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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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华康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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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广良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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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州同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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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那了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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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华联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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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新乐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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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中心学校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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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红星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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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新平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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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华灵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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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中心学校
| 2#楼
| 5
| 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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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坛垌小学
| 1#楼
| 5
| 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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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务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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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头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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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中山小学
| 1#楼
| 5
| 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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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屯了小学
| 1#楼
| 5
| 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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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旺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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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丰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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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良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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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镇龙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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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中和乡中心学校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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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中和乡平天小学
| 1#楼
| 50
|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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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住宿费收费标准已含宿舍水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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