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入资金安排的预算支出指标下达。对执行中需用调入资金安排支出的,首先由资金使用处室下达调入资金文件,并与国库处、预算处会签。经局长批准后,由国库处具体办理调入资金事项,部门预算管理处下达预算支出指标文件。未办理调入事项的资金不得下达支出指标。
第六条 预拨资金管理。预拨资金是指尚未确定资金来源但因情况紧急需要办理的拨款事项。预拨资金必须报经局长签批同意。部门预算管理处办理预拨资金时,经预算处登记备案后,送国库处办理预拨事项(附局长签批文件),待资金来源确定后尽快下达预算支出指标并办理预拨资金冲销手续。
第三章 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结转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因特殊原因在当年确实不能下达的预算指标,由部门预算管理处提出结转下年的申请(含历年已下指标未拨款结转),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定后,由预算处汇总结转下年。具体要求:
(一)年初预算安排并下达到部门的支出指标,属于部门结余资金,按照《大连市本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大财预〔200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调减指标要求的,按照谁下指标谁调减原则,由原指标下达处室起草指标调减文件,经预算处会签后报分管局长签发下达。
(二)年初预算未下达到部门属于待分配资金的,原则上不得结转,年末由预算处收回,统一平衡当年预算。
(三)中央、省专项资金指标原则上要在当年分配下达。由于中央、省指标文件下达较晚、项目没有正常开工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下达的,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审定后,可按原项目结转,并于次年尽早下达,原则上不再结转下年。
(四)对已下达指标未拨款形成的结余资金,按照《大连市本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章 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文件行文规范
第八条 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文件属于市财政局正式文件,按照《大连市财政局公文格式细则》(大财办[2004]448号)有关要求拟定。必须做到文件依据有效、资金来源明确、用途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无误、格式规范统一。
第九条 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文件下达的有效依据主要包括: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的市本级年度支出预算,市领导、局领导对资金分配所做的书面批示,中央、省专项补助指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