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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问题的通知


  (三)委属单位主要领导休假,由分管委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其他班子成员休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委人事处备案;其他工作人员休假由所在单位参照管理。

  (四)委机关各处室和委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本人对年休假的安排意愿,统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机关各处室、各委属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次年度本处室工作人员、班子成员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处备案(今年的年休假计划请于8月初报送)。工作人员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五)各处室、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休假、请假都应办理审批手续。休年休假、请事假人员都须填写请假单。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委领导审批。委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请事假1天以内,由委人事处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委领导审批,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请病假应有医院的病假证明,并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及委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报委人事处备案,否则当事假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休年休假, 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二)工作人员休假期间,要认真落实AB角制度,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进行。休假人员要明确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

  (三)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须由相关处室或单位报批、委人事处审核、并经分管委领导和委主任批准,按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其他假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审批表

  2.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批表

  3.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休假计划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审批表

姓  名

 

处室(单位)

 

参加工作

时  间

 

工作年限

 

请假类别

 

请假事由

 

拟请假天数

   天

时间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处 室

(单位)

意 见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年  月  日

委 领 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销假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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