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市财政支出。
四、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
扩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范围,由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扩大到所有城镇失业人员;增加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次数,由终身享受一次调整为每年可享受一次;提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人均每次550元提高到每次1100元。扩大免费创业培训享受范围,由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扩大到所有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次1329元提高到每人次2400元。上述政策,本市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一并享受。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五、完善就业特困人员托底政策
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大对就业特困人员的帮扶力度。2009年在全市社区新开发1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规模由现在的2万人增加到3万人,实现经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年内全部得到安置。继续实行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政策。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投入,由原来失业保险基金负担专项补贴额度的33%提高到50%。经济欠发达、就业任务特别繁重的区县,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80%。
六、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
对来京的农民工,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招聘洽谈等免费就业服务。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免费开放,鼓励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服务,并给予适当职业介绍补贴。启动农民工职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鼓励来京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和居民生活急需的家政、护理等行业,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适当职业培训补贴。2009年度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来京农民工专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