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

  (二十一)积极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优势和保障民生功能。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以及健康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和健康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优惠。支持在京设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推动建立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在部分行业开展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研究逐步将市属高等院校纳入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在公众聚集场所建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十二)大力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市有关部门、银联公司、银行机构和相关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大推进力度,切实解决居民公用事业费缴费难问题,提高金融利民惠民水平。推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积极支持通过国库系统实现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效率,方便居民生活。
  五、建设和完善首都农村金融体系,切实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

  (二十三)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着力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和产品创新。建立金融支农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金融支农资源,在农业信贷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投资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和涉农上市公司培育体系等方面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模式。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开发符合郊区特点的农村信贷保险、担保联动金融产品。

  (二十四)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对涉农贷款定向费用补贴机制,对银行机构新增涉农贷款给予财政奖励。区县域内银行机构新吸收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对涉农企业上市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奖励机制。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涉农担保代偿损失机制。支持各区县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涉农担保代偿损失专项资金,对涉农担保机构当年涉农担保代偿损失率在8%以下、涉农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不足抵补的担保代偿损失,由市及区县财政给予补助。

  (二十五)扩大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推动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加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规范引导与培训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投向“三农”领域。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