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

  (十一)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提升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将竞争性领域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划转注入,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股权运作,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借助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上市等市场化融资方式,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十二)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在京设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加快房地产抵押办理手续。大力推进“收益权质押加专项账户监管”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模式试点,加快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开展房地产项目收益债券试点工作,逐步将试点扩大到本市其他重点行业。

  (十三)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本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支持保险公司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本市新城建设、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保险公司投资本市能源、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大型企业。

  (十四)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本市企业在境内外实施并购重组和扩大经营规模给予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对本市企业发放并购贷款;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企业集团、大中型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优势连锁企业和流通企业开设分支机构和扩大经营规模的信贷支持。创新信贷支持模式,在高技术产业、研发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物流、出版等领域采取质押、抵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五)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继续实施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京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北京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在京设立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区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创业投资方式推动当地企业发展,培育当地上市企业资源和主导产业。鼓励国有资本依法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北京市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行业自律与推动行业发展的作用。支持全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京设立和开展工作。

  (十六)创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进一步发展信贷资产重组转让市场,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重点建设项目贷款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积极探索发展贷款转让、贷款保险,试点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适度分散信贷风险。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