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创艺艺术职业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创艺艺术职业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6]61号)


南宁创艺艺术职业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提高收费的申请》收悉。为了改善学生的学习及生活条件,你校2006年投入资金对学生宿舍、教室进行装修,并对校园环境进行了改造。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和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艺术类职业中专学费由原来的每生每学年2700元调整为350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由原来的每生每学年300元调整为5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9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池,配备有双层架床、电视机、电风扇、电话、适量课桌椅)。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