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乡镇政权建设规划,做好规划实施的总体部署及建设资金的拨付下达等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对州(地、市)、县的督促、指导和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工作。州(地、市)、县政府要按照总体部署及相关要求,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对各地乡镇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修编建设规划。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认真做好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地区要及时成立州(地、市)、县两级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州(地、市)、县两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地区领导小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前一阶段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在已制定乡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镇的建设方案和本地区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地区务必在2009年3月前完成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全省乡镇政权总体建设规划由青海省公益性项目统建办公室负责编制完成。
乡镇政权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合理确定乡镇建设的总体布局。要做到办公用房、职工周转房分离,分别布局。办公用房建设要做到功能适用、保暖、保通风和防火的要求,主体建筑(办公楼)外观设计要做到简朴、庄重、美观大方。从2009年起,乡镇新建的主体建筑必须是砖混结构,并设立统一的标志。原则上乡镇新建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方案应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设计方案制定。
2、严格乡镇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办公用房面积按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标准(综合考虑会议室、厕所等)来确定;职工周转房面积按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来确定;原则上县城所在地的乡镇不应建设或少建设职工周转房。乡镇办公用房建设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注重整体功能提升,讲求经济适用,严格杜绝超标准建设。
3、结合乡镇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一般农区乡镇和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可适当增加院内绿化、地坪、围墙等建设费用;牧区乡镇严格控制这方面的建设费用。要特别重视旧房利用和旧房改造,凡是现有旧房通过适当改造能够使用的,必须通过维修改造加以充分利用,严禁推倒新建。
(二)加强协调,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