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二○○九年一月)
加快推进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努力提升基层政权的整体服务功能,对于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向广大农村牧区积极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指导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资金,不断加大投入支持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使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目前部分乡镇的办公和住宿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房屋功能不全,附属设施不配套,影响了乡镇政权行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了充分利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尽快改善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乡镇政权的整体服务功能,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基层政权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立足乡镇及农牧区的长远发展,科学制定乡镇的总体建设规划,统筹各方面的建设资金,确保乡镇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努力提升乡镇政权的整体服务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以人为本”。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划制定上综合考虑乡镇干部职工在办公、食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乡镇建设规划。特别是规划设计的乡镇办公用房既要讲求美观、大方和经济实用,又要注重提升整体形象和服务功能。
(二)发挥资金效益。要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安排的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和财政部安排的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坚持分步实施。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分地区、分步骤实施,使每一个乡镇的建设项目不留“尾巴”和资金缺口,真正做到“规划一个、投入一个、建成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