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审验合格的单位,由市物价局在《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2005年度收费年审专用章;对审验不合格的单位,市物价局可暂扣其《收费许可证》,并移交市物价检查所审查。对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吊销其《收费许可证》。
4、各单位《收费员证》到期(有效期三年)按有关规定必须换证,重新进行培训考核。没有办理《收费员证》的,按有关规定,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培训费,新证140元,换证100元。经过上岗资格培训,取得《收费员证》,才能从事收费工作。
附件一:《2004和2005年度收费情况年审表》
附件二:《2004和2005年度收费项目、收费收入、收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三:《收费员证申请表》
附件四-1:《南宁市公益服务收费年审时间安排表 》
附件四-2:《南宁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四-3:《南宁市中介服务收费年审时间安排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2004和2005年度收费情况年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收费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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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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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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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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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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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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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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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据领购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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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预算
管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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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拨入经费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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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资
总 额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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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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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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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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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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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
情况
| 年度
| 教职工数
| 班数
| 学 生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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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工勤人员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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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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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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