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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建设领域开展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建设领域开展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建质〔2008〕17号)


各市、区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4月下旬至7月底,国务院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根据4月22日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苏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2008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管和旬、月、季度大检查组织专项督查,督察要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单位、隐患排查“零”报告单位、违反有关规定被查处过的单位和工程项目作为督查的重点。
  三、督查内容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求援工作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台帐;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和建筑施工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情况;打击非法建设和反“三违”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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