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办理2008年度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驻苏州办事处登记手续的通知
(苏建规〔2008〕13号)
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驻苏州办事处,有关单位:
按照我局对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驻苏州办事处有关管理要求,我局定于2008年5月份集中办理 2008年度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驻苏州办事处核准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请在苏州设立办事处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
(二)2008年6月30日到期的驻苏州办事处申请续期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在苏州设立办事处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附件材料
1.省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8年4月以后出具的出省介绍信。
2.2008年4月以后签署的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3.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副本需核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应有年检印章)。
4.《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封面、表一、表二复印件)及《外地勘察设计企业驻苏州办事处诚信手册》(封面、表一、表二、表三复印件)(需核原件)。
5.常驻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实行注册师制度的,要求提供注册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师执业印章(红色),其他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必要时核原件)。
6.在苏固定工作场所的相关房产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7.在本地进行工商注册的,还需提供当地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8. 新设立办事处企业需提供至少3项在我市已完成的中型以上勘察设计项目进省核验或进市登记手续证明。
9. 申请续设办事处的企业需填报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承接的所有苏州地区勘察设计项目清单(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我局规划设计处,过时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登记表》可从建设局网站(www.szjsj.gov.cn)下载,按A4规格正反打印填写,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