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对高层建筑开展安全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对高层建筑开展安全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建抗〔2008〕36号)


各市、区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受到5月12日四川汶川一带7.8级地震灾害的影响,苏州大市范围内均有不同程度的震感产生,尤其是高层建筑震感较为明显,致使房屋轻微摇晃。虽然此次影响不会对本市范围内的建筑主体结构产生危害,但因持续振动也有可能引起非结构构件及局部小构件的连接松动、变形开裂等破坏情形,产生安全隐患,甚至引发高空坠落,从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请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对所辖范围内高层建筑的安全自查工作,并督促各相关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配合进行自查。重点自查内容如下:
  1.高层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如屋面轻钢塔楼、玻璃幕墙、非承重隔墙等;
  2.附属或悬挂于建筑立面的标志标识、广告牌、灯箱、室外机器设备及悬挑照明灯具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