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标识和公布标识设计图案评审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筑〔2008〕19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标识和公布标识设计图案评审结果的通知》(苏建工〔2008〕113号)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省厅要求,所有监理从业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制作带有监理标识的安全帽和胸牌。安全帽正前方印刷监理标识,两侧印刷五角星,总监理工程师佩戴的安全帽两侧印刷三颗五角星,专业监理工程师佩戴的安全帽两侧印刷两颗五角星,监理员佩戴的安全帽两侧印刷一颗五角星。根据文件要求,征订和发放工作由市局统一进行,具体委托苏州市监理协会,请各市、区建设局做好统计和征订工作,于5月31日前报苏州市监理协会,联系人:顾家英,电话65203642。
2.监理从业人员胸牌的统一制作佩戴,必须符合省厅统一要求,胸牌左侧印刷监理标识,右侧印刷监理人员注册号(考试合格证书号)和从业人员姓名。非驻苏(省外)监理企业派驻现场人员的胸牌内容须另增加工程名称。该项工作考虑到发放中的数量和准确性,由我局另行发通知,统一监制发放。
3.自6月1日起新发“省监理员”证的,胸牌同时发放。非驻苏(省外)监理企业在苏州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监理企业项目核验时,须同时填写“安全帽、胸牌统一制作佩戴申请表”,执行“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标识”要求。
4.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对不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胸牌的监理人员,经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及时录入监理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