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08年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核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筑〔2008〕21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现将省建管局《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管企〔2008〕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核查范围
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质的我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均为本次核查的范围。其中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类三级资质企业由省建管局负责核查;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不含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由我局负责核查。
二、核查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第
三十七条: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
三、核查的内容
1.工程结算收入;
2.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上述两项指标以《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的标准为准。其中,特级资质企业按原标准执行;
3.市场行为。核查是否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和民工工资拖欠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核查结论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达到《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80%以上的企业,核查结论为合格;达到标准要求70%以上的企业,核查结论为基本合格;达不到标准要求70%的企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核查结果作为企业升级或申请增项资质的参考依据。由我局许可的资质,核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核查结论在苏州工程建设网上予以公布,其他资质的核查结果由省局在江苏建筑业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