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总〔2008〕50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圆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对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省政府文件,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在当前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意义,结合《
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当地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地建设局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执行部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要落实到人。要制定建筑节能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
三、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工作,向社会普及建筑节能基本知识、相关的政策,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实效和工程质量。2008年起交付使用的所有民用建筑达到建筑节能50%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