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苏建质〔2008〕25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办〔2008〕306号)要求和市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08年苏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安监综〔2008〕4号)精神,紧扣“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结合我市建设系统的特点,为组织开展好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1.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建设系统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把安全宣传工作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摆到重要位置,切实组织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成“人人查隐患”的良好氛围,推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2.围绕主题,多形式宣传。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围绕主题、求真务实、精心策划、注重实效,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把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穿于“安全生产月”活动始终。“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重点宣传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8日)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引导建设系统广大作业人员广泛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形成“人人查隐患”的良好氛围。安全生产宣传要突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内容要贴近现场安全生产、贴近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有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加强督查,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督促企业完成自查整改,开展巡查和督查,组织以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情况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着力解决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隐患举报奖励机制,督促企业预防和控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各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对查出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跟踪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4.认真总结,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所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帮助企业解决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企业不断查找缺陷、排查隐患、堵塞漏洞,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