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2008〕29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南京市建工局:
为了认真做好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的印发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监督机构监督范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范围
全省凡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认定申报程序
1、各监督机构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认定申报表》填好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送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省质监总站。
三、申报时间
从5月26日开始,6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