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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转发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在腌渍池、污水池旁设立警示标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转发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在腌渍池、污水池旁设立警示标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质〔2008〕28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在腌渍池、污水池旁设立警示标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建设局要立即将此通知传达到各施工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在施工地下(密闭空间)作业现场、污水池(井)等旁按《通知》要求设立警示牌。各地建设局和安监机构在百日督查和日常监督时要重点检查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二、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建筑民工学校要加强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班前安全交底;未经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作业。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下(密闭空间)、污水池(井)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未设警示标志的施工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其不良行为一律录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并予曝光,一律予以处罚。
  四、各地建设局要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在7月上旬报苏州市建设局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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