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行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遵守市场规则、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管理人才,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由苏州市建设局组织,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苏州市建设局和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组成“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名单。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申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单位,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业开拓意识。
(三)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严格,申报的代表工程必须有一项获得市优质工程奖(含外省、市)。
(四)重视工程承包合同,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五)申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单位,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六)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开展QC小组活动。
(七)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在上年度直至本年评审前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承建的代表工程至少有一项获得市文明工地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