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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优租房管理中心南部高教区菁英公寓”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优租房管理中心南部高教区菁英公寓”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49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6月11日对你局转报的工业园区优租房管理中心“优租房管理中心南部高教区菁英公寓”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一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审查意见报我局审核。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园区“优租房管理中心南部高教区菁英公寓”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园区“优租房管理中心南部高教区菁英公寓”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工程9#、14#、28#~31#等楼由抗震缝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抗震单元,防震缝净宽未予明确,应按规范予以明确;
  二、7#、8#、12#、13#、33#、21#、22#、23#等楼平面有较大凹入,应采取增加连接板等措施予以加强;21#、22#、23#、28#等楼存在斜向剖切面,该剖切面楼板净宽过小,应予以加强;
  三、9#、14#、17#~19#、27#、28#等楼楼梯横向布置并突出于平面之外时,两端剪力墙和主体结构楼板连接过于薄弱,应采取相应措施;
  四、7#、12#、8#、13#等楼纵向正中部位为细腰,应予加强,无法加强时应考虑分缝;
  五、32#楼及29#、30#、31#楼在Y+5%偶然偏心作用下扭转效应偏大,宜适当调整剪力墙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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